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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出台12条住房公积金惠民措施

涉及贷款额度、贷款次数、提取范围等

发布时间:2026-04-24 16:35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近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民生保障作用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旨在精准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和安居保障功能。

近年来,我州持续加大住房公积金领域改革力度,先后出台《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和《恩施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宜居恩施建设十条措施》。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在统筹考虑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公积金安全的前提下,州公积金中心于2025年12月启动新一轮改革措施的制定工作。经过广泛征集意见、充分调研、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报省住建厅备案等流程,最终形成《十二条措施》。

新政包括十二条措施,聚焦缴存人全生命周期住房消费需求,在贷款额度、贷款次数、代际互助、提取范围等方面进行优化,呈现四大亮点。

贷款额度大幅提升,覆盖群体更广。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高品质住宅购房者、高学历人才、高层次人才、退役军人等群体均可享受上浮政策,上浮比例最高达40%。托底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适老化”“适儿化”住房更新改造贷款额度同步提升。

贷款次数限制放宽,多子女家庭享首套房待遇。取消“第三次及以上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购买县(市)唯一住房、高品质住宅和“以旧换新”住房,以及多子女家庭购房,不受贷款次数限制,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代际互助范围扩大,支持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允许代际互助使用公积金贷款用于直系亲属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危旧房自主更新,打通城乡住房保障通道。

提取范围全面拓展,民生保障功能凸显。在原有缴纳物业费、维修资金的基础上,新增缴纳契税、水电气费、购买车位等提取业务,试点居家智能化改造提取。增设重大疾病、因灾困难、因教因病租房、临退休人员等四类民生保障提取情形。优化提取频次,对购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三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房屋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