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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31 09:09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同意《恩施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宜居恩施建设若干措施》的报告;2.同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的报告。3.同意《恩施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资产负债及增值收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草案)》;4.同意《恩施州202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草案)》;5同意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报告;6.同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惩戒处理办法》的报告;7.同意在农发行恩施州分行开设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直属恩施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1个直属营业部,8个县市办事处。从业人员117人,其中,在编72人,非在编4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837家,净增单位394家;新开户人数3.1万人,净增人数2.2万人;实缴单位4600家,实缴人数18.38万人,缴存额43.6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37%、13.74%、3.29%。2025年末,缴存总额418.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6%;缴存余额152.87亿元,同比增长7.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5年,7.41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73亿元,同比下降16.9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4.91%,比上年下降18.21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265.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5万笔14.99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7.98%、23.37%。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1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30万笔237.03亿元,贷款余额91.7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1%、6.75%、-3.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0.02%,比上年末减少6.8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264笔10093.95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692.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9906.4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5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5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2.28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1.5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74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9761.31万元,同比减少4.99%。存款利息12751.1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008.7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3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2837.20万元,同比增长7.67%。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2402.75万元,归集手续费434.1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2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6924.11万元,同比下降18.0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00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224.11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27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42.14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28.4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5808.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2798.74万元,同比增长5.43%。其中,人员经费2083.10万元,公用经费 332.24万元,专项经费383.4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375.13万元,不良率0.0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528.41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8.03 %,非企业单位占51.82%,灵活就业人员占10.1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28.63%,非企业单位占13.40%,灵活就业人员占57.9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7.59%,租赁住房占3.9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3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3.8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49.0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75%,比上年末减少2.06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3.3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9.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32%,其他占26.49%。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6.36%,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0.7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2.86%。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7.43%,30岁-40岁(含)占42.05%,40岁-50岁(含)占11.63%,50岁以上占8.8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9.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62%。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1.26%,比上年减少4.1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25年6月,印发《恩施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宜居恩施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与缴存职工同权,2025年新增灵活就业人员21341人。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32.73亿元,其中租赁住房1.28亿元,支付购房首付款4.55亿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18.84亿元,加装电梯提取97.77万元,异地委托划扣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534.79万元,物业费和住房维修基金提取8.29万元,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类提取1356.69万元。住房消费类提取合计24.82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5.8%。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根据《中共恩施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恩施州机编发〔2025〕47号),在单位编制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从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等6个办事处各划转1名参公事业编制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增设政策法规科,信息法规科更名为信息管理科。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缴存上下限。根据恩施州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5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50元,下限为1800元;月缴存额职工个人和单位合计上限为6204元,下限为180元。中央、省(含外省)在恩施州的单位及企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可参照恩施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缴存额度上限标准,也可参照照武汉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参照执行。

2.出台《恩施州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助力宜居恩施建设若干措施》。一是提升贷款额度,单缴存人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人提高至70万元,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点群体享20%上浮,现房、高品质住宅享20%上浮;二是优化套数认定标准,以旧换新、唯一住房、高品质住宅等情形执行首套房标准;三是降低购房门槛,首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统一为20%,保障房15%;四是延长贷款期限至男性68岁、女性63岁;五是全面放开“商转公”,支持“商转组合贷”、“一老一小”住房更新改造贷款;六是支持老旧电梯升级更新和缴纳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公积金;七是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间隔时间限制,办理租房提取后一年内购房的,可以再次办理提取和贷款;八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上限,普通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限提高至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上限提高至30000元/年;九是支持“商改住”房屋使用住房公积金;十是全面放开异地贷款限制,深化恩施与武汉都市圈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合作。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扎实推进“四化”建设。开展住房公积金行业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便利化“四化”建设试点工作,改造9个服务大厅及24个“旗舰店”,对所有业务事项实行名称、材料、流程、时限“四统一”管理。

2.出台《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系统梳理13大类、81项具体业务,编制形成行业内首个地方性业务办理标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业务标准》,实现所有服务事项“全州通办”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六)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1.将核心业务系统整体迁移至州“两山”政务云,依托云平台等保三级安全环境及完善的灾备体系,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显著提升。

2.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通过“手机公积金APP”可安全便捷办理47项公积金业务,单位业务网办率达100%,非面签业务全程网办。

3.智慧审批和不动产登记联办项目成功建成上线,实现公积金与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线上协同,职工办理贷款时系统可自动获取不动产、婚姻等信息,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4.对接“武汉都市圈1+8”平台,开通异地贷款委托划扣、账户转移接续等跨市通办业务,建立“缴存互认、贷款互助、核查互通、催收互帮、信用互享”合作机制。

5.深入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数据治理评估综合评分由71.54分提升至100分,为数字化发展奠定坚实数据基础。

  1.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全心为公强窗口 积金为民映清风》入选湖北省2025年“机关党建创新榜”优秀案例;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荣获湖北省首届住房公积金“岗位大练兵、行业大比武”竞赛活动团体综合奖二等奖;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党支部获评州直机关工委“红旗党支部”;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二党支部获评州直机关工委“示范党支部”;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第六党支部童红梅同志获评州直单位“实干先锋”称号;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咸丰县办事处杨军同志获评咸丰县“7·1”特大暴雨抢险救灾表现突出先进个人。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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