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截止)关于《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期限少于30天的说明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全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组合贷款业务为恩施州拟开展的新业务,前期政策研究、制定工作量大,同时受疫情影响,5月下旬才完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个人期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因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六届四次全体会议定于6月11日召开,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时间调整为12日,特此说明。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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