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有效运作,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拟定了《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建议和意见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0718-8252537 联系人:杨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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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恩施市金龙大道建设大厦)
附件:1.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防范和控制我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要求,结合恩施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按照“指标分析、分类施策、适度调控、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分析以及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通过综合研判,启动相应调控措施。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过剩,即个贷率低于80%,实施积极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1.合理配置银行存款期限结构,加大长期限存款比重。
2.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扩大异地公积金贷款区域。
4.允许异地公积金缴存人使用恩施州公积金贷款。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即个贷率超过85%,实施“分类施策,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分三个类别实施调控措施。
(一)一类:个贷率在85%(含)—90%之间
1.对外发布公积金个贷情况信息。
2.申请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需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以上。
3.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
(二)二类:个贷率在90%(含)—95%之间,在实施一类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类调控措施。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90%。
2.暂停近6个月内就同一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
3.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留存额提高到其贷款额的20%。
4.加大与金融机构组合贷款的力度,与住房按揭贷款空间较大、服务较好的银行点对点签订组合贷款合作协议书。
(三)三类:个贷率在95%(含)以上,在实施一、二类调控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三类调控措施。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基准贷款额度的80%。
2.暂停二套房贷款,优先保障职工首套刚需购房需求。
3.暂停正常提取外的非购房提取公积金。
4.同一套住房申请支取和贷款时,任选其一。
5.提前兑付定期存款。
6.实施贷款轮候发放。
第七条 各类别风险防控措施启动后,加强对个贷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调整调控类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相应调控措施。
第八条 如遇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第九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类别风险防控措施调整时,应及时通过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调控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
第十条 进入调控区间后采取相应措施的时间由公积金中心综合研判资金收支趋势后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征求公众意见后发布施行。
附件2
关于《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6〕73号)要求,各地应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做好流动性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对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2019年末、2020年末我州住房公积金的个贷率(贷款余额/缴存余额)分别是88.07%、86.64%,目前2021年11月底个贷率为88.18%,个贷率高位运行,使得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增大,为确保我州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运行,满足首套刚需,遏制投机炒房,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学习借鉴了省内外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风险防控做法,未雨绸缪,拟从制度建设上对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进行科学管控,制定出《恩施州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中缓解流动性不足的三个类别调控措施均为阶段性应急措施,一旦流动性缓解、业务恢复平稳运行之后,均相应解除恢复。本办法制定的目的在于以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长远运行,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鄂公网安备422800020000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