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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2-11-09 17:25 来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申请人填写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提取 原因

□购买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合同预算资金元;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无房职工付房租:承诺夫妻双方名下无房,年租金元;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离退休:○已与单位确认住房公积金全部缴纳完毕,销户提取;

○已与单位确认住房公积金未缴纳完毕,部分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离职封存满6个月未就业。

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网点

户 名

账 号

申请人承诺:我自愿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本申请作为申请提取的依据,并保证此次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资料及申请表所填婚姻状况、联系方式、收款银行账号等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以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以下责任:1.如因账户信息有误造成提取资金无法拨付,因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承担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3.公积金中心有权立即解除本人的提取申请,本人无条件返还所提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4.公积金中心可以请求司法部门按骗提公积金追究本人的刑事责任,并依法处理;5.公积金中心有权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对本人处以五年内不得使用公积金的处罚。同时,本人授权同意公积金中心通过公安、民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人民银行、商业银行等单位核查本人相关信息。

申请人(签字、捺印):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核验申请人身份、户籍、婚姻、房产、退休等信息无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办理前四项提取类业务时,需填写婚姻状况及配偶信息,其他类无需填写;2.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查验原件,可不填写。

注:打印文档可以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