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业务指南
一、办理对象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恩施,贷款地在省内其它城市,有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地在恩施,缴存地在省内其它城市,有新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
二、办理规则
(一)扣划方式
异地委扣业务统一执行按月批量委托扣划与按次单笔委托扣划相结合的方式。
1.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还贷,即委托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签约授权书》后,公积金中心在每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偿还其公积金贷款本息,采用足额扣划。
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保留金额,恩施最低为1元,省内其他城市最低为100元。
2.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即在委托人接受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还贷的基础上,可申请实时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采用足额扣划。
(二)扣划顺序
委托人夫妻双方均为异地缴存的,按月批量委托扣划账户顺序为:
1.委托人夫妻双方在同一缴存中心的,在按月批量委托扣划执行日当天,于同一批次发起异地委扣,先扣划主借人账户后扣划配偶账户,双方合计扣划金额为当月应还本息(含逾期本息)。
2.委托人夫妻双方在不同缴存中心的,先扣划主借人异地缴存账户,次日再扣划配偶缴存账户。
三、业务操作细则
(一)恩施州缴存职工的按月异地委扣还贷签约
委托人与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该授权书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自动生成),授权我中心扣划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在省内其它城市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1.办理条件
委托人在我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它城市公积金中心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并且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未办理本地的委托扣划授权业务。
2.办理时间及地点
异地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委托人即可在我中心服务网点办理异地委扣签约。
3.办理资料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鄂汇办”电子身份证,核验)。
4.生效时间
审批通过即生效。
5.扣划时间
按照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扣划规则执行。
(二)省内其它城市缴存职工的按月异地委扣还贷签约
委托人与我中心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该授权书在业务办理完成后自动生成),授权我中心扣划本人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在我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1.办理条件
委托人在异地缴存中心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
2.办理时间及地点
委托人在恩施州内购房,向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可同时申请异地委扣签约。贷款申请后,只能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补充申请异地委扣业务。
3.办理资料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鄂汇办”电子身份证,核验)。
4.生效时间
贷款发放后次日生效。
5.扣划时间:还款日开始发起扣划。
(1)若主借款人和配偶是不同的外中心,则第一天发主借款人异地批扣,不够则第二天再发配偶异地批扣,第三天再发本地批扣(银行卡);
(2)若主借款人和配偶是同一个外中心,则第一天一起发异地批扣,不够则第二天再发本地批扣;
(3)若主借款人和配偶只有一方是外中心,则第一天发异地批扣,不够则第二天再发本地批扣。
(三)省内其它城市缴存职工的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申请
委托人向我中心申请扣划其在异地缴存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其在我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委托人可选择归还应还未还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结清贷款。
1.办理条件
委托人在我中心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签订《公积金委托扣划偿还异地贷款授权书》。
2.办理时间及地点
异地委扣签约后,委托人可随时向我中心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按次单笔扣划还款。
3.办理资料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鄂汇办”电子身份证,核验)。
4.扣划时间
按次单笔委托扣划还贷不规定具体的执行时间与次数,在委托人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一次扣划一次。
(四)恩施州缴存职工的异地委扣终止
委托人在省内其它城市的公积金异地贷款存续期间,已签约按月异地委扣还贷业务的,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委扣业务的终止。
1.办理条件
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无逾期贷款。
2.办理地点
我中心公积金服务网点。
3.办理资料
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鄂汇办”电子身份证,核验)。